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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警察职业学院公开引进高层次专任教师补充公告

来源:政治处    发布时间:2015-11-27 17:53    阅读次数:    选择字号:T|T

   2015年8月下旬,我院曾在甘肃卫视、甘肃日报等媒体发布了《甘肃警察职业学院公开引进高层次专任教师公告》,其中限定了硕士研究生必须是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的。为了更广泛的吸引和选拔优秀人才,经省公安厅批准,放宽硕士研究生的引进条件。现补充公告如下:

   一、引进对象

   引进对象为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2016年应届)或往届博士、硕士研究生(包括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国人员)。同等条件下,公安院校公安专业的硕士研究生优先录用。

   二、引进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基本政治权利。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四)具有岗位所需的文化程度、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年龄条件:教授45周岁以下(1970年12月1日以后出生),副教授40周岁以下(1975年12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35周岁以下(1980年12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30周岁以下(1985年12月1日以后出生)。

   特别优秀的人才年龄可适当放宽。

   (七)具备报考岗位所需其他条件。(详见附件:《甘肃警察职业学院公开引进高层次专任教师岗位表》)。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2.曾受过刑事处罚(含免于追究刑事责任)和治安处罚的;

   3.因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尚未作出结论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待遇

   (一)身份和工资待遇

   1.引进的专任教师为事业编制,是人民警察,评授警衔,配发警服,享受相应警衔津贴。

   2.执行国家规定的普通高校教师相应工资标准,享受学院绩效津贴。

   (二)其它待遇

   1.给予一次性安家补贴。教授每人20万元,副教授每人15万元,博士研究生每人10万元,硕士研究生每人5万元。

   2.在学院没有提供住房前,享受租房补贴。教授每人每月2000元,副教授每人每月1500元,博士研究生每人每月1000元,硕士研究生每人每月500元。一年一发。

   3.在学院建有住宅楼时,给每人提供一套住房。同时,停发租房补贴。

   4.提供科研启动经费5-10万元,根据应聘者科研能力情况以合同形式约定。

   夫妻双方符合引进条件并同时引进的,待遇可适当提高,具体待遇通过协议予以约定。

   其他内容均以原《公告》为准。原《公告》请登陆甘肃省公安厅门户网站(http://www.gsgaw.gov.cn)和甘肃警察职业学院门户网站(http://www.gsjcxy.com)查阅。

   四、报名方式和截止时间

   在甘肃警察职业学院(兰州市城关区大沙坪左家湾169号办公楼319房间,电话8304015)现场报名或将报名材料电子版发送到1075262589@qq.com邮箱均可。报名截止时间为2016年1月10日。

   特此公告。

   招聘岗位表.xls    

 

                     甘肃警察职业学院

                      2015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