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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2017年甘肃省园丁奖(优秀教师)的通知

来源:教务处    发布时间:2017-06-14 12:04    阅读次数:    选择字号:T|T

关于推荐2017年甘肃省园丁奖候选人的通知

 

学院各部门:

按照省人社厅、教育厅《关于开展2017年甘肃省“园丁奖”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甘人社通[2017]228号)文件和学院领导批示要求,现将我院推荐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学院在编在岗、从事教育教学工作5年以上、无违法违纪的教师(包括系部专职教师,行政及教辅部门“双肩挑”教师)。

二、推荐条件

按照《通知》规定的要求,推荐候选人应当具备以下4项基本条件:

1、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党员干部廉洁自律规定,模范履行岗位职责,为人师表,师德高尚。

2、近五年(2012—2016年,下同)年度考核(公务员考核)至少获得1次优秀;

3、积极承担教学工作,近五年每年均能超额完成教学工作量;教学质量评价均为“优秀”(90分以上)

4、努力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创新,在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实验实训室建设、教学质量工程等方面成绩显著,教科研成果丰硕。

符合上述条件、近五年获得省部级个人荣誉或受公安厅、教育厅表彰奖励、记功的人员可以优先推荐。副厅级干部教师和已经获得过“园丁奖”的不予推荐。

三、推荐程序和方法

按照《通知》要求,采取“民主推荐、党委研究”的原则进行。

1、各部门对照上述条件,在全院范围内推荐3名候选教师(其中本部门教师只能推荐1人);6月16日(星期五)中午以前以书面形式(负责人签字、部门盖章)报教务处,逾期不再受理。

2、政治处、教务处对候选人的思想政治表现、师德师风、作风纪律、廉洁自律、教学业绩等进行审核,提出推荐意见,提请学院党委会议研究确定。

3、经学院党委研究确定的候选对象,在全院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异议已经排除的,上报教育厅。

不明事宜,可向政治处孙卫萍、教务处冉育华咨询。

特此通知。

 

                         政治处   教务处

                           2017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