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位置:首 页 > 要闻动态 > 公示公告 > 正文

甘肃警察职业学院皋兰校区“警院超市” 招标项目第二次招标公告

来源:甘肃警察职业学院    发布时间:2018-10-31 16:45    阅读次数:    选择字号:T|T

为进一步提升我院后勤服务的质量和水平,更好地为广大师生服务,甘肃警察职业学院就皋兰校区“警院超市”的承包经营权,组织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投标人参与本项目的投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甘肃警察职业学院皋兰校区“警院超市”招标。

2.项目简介:甘肃警察职业学院皋兰魏家庄校区本学期有在校生4500人左右(注:每学期在校人数动态变化,预计4000人左右),教职工200余人。“警院超市”位于学生公寓7号楼一楼,面积150平方米左右(仅供参考)。承包费以超市整体为单位,不以面积为标准。“警院超市”安装有“校园一卡通”刷卡卡机,师生可刷卡消费,也可采用其它方式支付。

3.总承包期限:共计3年零3个月,即从2018年11月1日~2022年1月31日。具体分为三个承包阶段(每个承包阶段为1年零1个月):即2018年11月1日~2019年11月30日;2019年12月1日~2020年12月31日;2021年1月1日~2022年1月31日。

4.经营范围:主要经营日用百货、针纺织品、流通许可的预包装食品、床上用品、服装鞋帽、文体用品等”。严禁超市出售烟酒、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物品。超市所经营的商品价格不得高于皋兰县县城大型超市的价格,所有商品均需明码标价出售。所有销售的商品必须接受学院和有关职能部门的监督管理,要求索证索票齐全,不销售“三无”产品、过期变质食品、假冒伪劣商品。

二、承包要求

1.承包人须遵纪守法,有良好信誉,具有为师生服务的意识和态度。在以往经营中无任何食品安全、消防安全等方面的不良记录。

2.承包人须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合法经营。承包人承担自身相应的法律、经济责任。

3.承包人必须接受并积极配合学院有关部门的管理。

4.中标者在接到中标通知后,交纳诚信履约保证金20万元整,凭缴费收据领取中标通知书并签订承包协议。签订承包协议后凭投标保证金收据退还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及诚信履约保证金均不计利息。

5.承包人不得转租、分租、转让、转借或以承包的超市房屋入股联营牟利,否则出租人有权无条件终止承包协议,承包人赔偿由此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6.经营范围严格控制在“日用百货、针纺织品、流通许可的预包装食品、床上用品、服装鞋帽、文体用品等”范围内。非经学院书面授权,超市一律不得经营酒类和任何含酒精的饮品;不得经营烟草;不得经营水果;不得经营餐饮服务项目(如快餐、凉皮、凉面、煎饼、烧烤等)。如有违反,一经查实,学院有权单方面无条件解除承包协议,收回房屋且不退还保证金,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违约责任和不良后果。

7.学院统一安排广告设计与制作,承包人必须配合学院做好门面房门头广告的设置,门头广告设置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8.学院提供单独计量的水电,承包人须按时缴纳水电暖费。

9.承包人不得对所承包超市的房屋进行结构性改造,对所承包超市的房屋进行装修或非结构性改造必须经出租人审批同意。

10.协议期满、中止或终止时,承包人必须无条件搬走超市剩余商品货物,逾期7天未搬走的视为自动放弃。

11.协议期满、中止或终止时,房屋装修产权归出租人,承包人不得拆除或损坏所有装修。建筑物内部属于承包人购置的可移动物品或经营设施,协议期满、中止或终止时,经出租人认定后可以搬走,逾期7天未搬走的视为自动放弃。

承包费收取

1.超市承包采用先付承包费后经营的原则。

2.签订承包协议前五个工作日内必须一次性付清第一个承包阶段(2018年11月1日~2019年11月30日)承包费,协议方为生效,协议期内每个承包阶段的承包费必须在协议日期前五个工作日内交清。未经出租人同意,逾期拒不缴纳承包费的,每逾期1日按日承包费的两倍收取滞纳金,逾期15日出租人有权无条件中止协议,承包人承担由此造成的自身损失,并赔偿出租人损失。

、投标人资质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合伙企业或个体工商户

2.在兰州市(含三县)具有不少于2超市(含高校超市)经营经历(提供承包超市的有效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及承包合同,且超市面积不少于150㎡;经营经历的时间以营业执照办证时间为准。

3.公司、合伙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的注册地在兰州市。

4.当合格投标人低于3人时,招标人可以采用其他方式确定该招标项目的中标

五、项目报名

时间:20181031日~11月6日,工作时间(9:0011:30,14:3017:00),双休日除外。

地点:甘肃警察职业学院招标采购办公室(皋兰县魏家庄校区西教学楼308

联系人:老师  联系电话:13109426891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按下述顺序合并装订,所有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带原件备查

1)投标

2)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对委托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

4)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5)在兰州市(含三县)具有不少于2年且面积不少于150平米超市(含高校超市)承包经营合同(或协议)复印件;

6)上述(5)中承包经营超市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正本或副本)复印件

7经营及管理方案

2.投标人必须编制投标文件在封面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印鉴或签字

3.投标人必须将投标文件密封提交,并在封袋骑缝处加盖单位公章

4.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开标现场递交,开标时间另行通知

联系人:老师  联系电话:13109426891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投标文件递交前,现场缴纳投标保证金(现金)人民币5万元,学院财务部门开具投标保证金收据,凭投标保证金收据递交投标文件。

5.开标及竞标时间:另行通知。

6.中标者在接到中标通知后,交纳诚信履约保证金20万元并至学院财务部门开具诚信履约保证金收据,凭缴费收据领取中标通知书并签订承包协议。签订承包协议后凭投标保证金收据退还投标保证金。未中标者在中标结果公布后凭投标保证金收据退还投标保证金。中标人在接到中标通知后拒不缴纳诚信履约保证金、拒不签订承包协议或者不一次性缴纳阶段承包费者,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自动放弃中标资格者将不退还其投标保证金(诚信履约保证金)。本轮签订协议期满后,如无违反协议情况,诚信履约保证金全额退款,不计利息。如有违反协议情况,根据扣款情况,将诚信履约保证金余额退款,不计利息。

7.投标保证金与诚信履约保证金均不计利息。

七、评标

1、评标办法:

1)投标人以举牌方式竞价投标,举牌起步价为每个承包阶段30万元,后续每次举牌加价最少5000元,不设最高限价。(风险提示:我院皋兰魏家庄校区每个学期的在校生人数是动态变化的,人数的增加或者减少具有不确定性,因此特别提醒投标人要注意投标风险。

2)招标单位对评标过程、评标结果不作解释;

2、无效投标确认

1)投标书逾期送达的;

2)投标书未按规定密封的;

3)投标书未加盖法人公章或未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的;

4)投标关键内容不全或字迹模糊、辨认不清的;

5)不具备投标人资格及其它条件的;

6)存在串标、抬标或弄虚作假情况的;

7)未响应相关承诺的;

8)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无效投标情况的;

八、联系方式:

1.现场踏勘联系人:老师  联系电话:13109426891

2.项目联系人:老师  联系电话:13109426891

附件1:投标函.docx

附件2:授权委托书.docx


 

 

甘肃警察职业学院    

2018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