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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警察职业学院皋兰校区小超市招标公告

来源:甘肃警察职业学院    发布时间:2019-03-11 15:02    阅读次数:    选择字号:T|T

甘肃警察职业学院现就皋兰校区小超市的承租经营权,组织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投标人参与本项目的投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述

1.项目名称:甘肃警察职业学院皋兰校区小超市招标。

2.项目简介:甘肃警察职业学院皋兰校区上个学期有在校生4500人左右(每学期在校人数动态变化),教职工有200余人。目前,甘肃警察职业学院皋兰校区有两个超市,即大超市和小超市;另外,还有9台自助售货机,安放在学生宿舍、教师公寓等处。小超市位于学生公寓7号楼一楼,面积50平方米左右(仅供参考)。承租费以小超市整体为单位,不以面积为标准。小超市安装有“校园一卡通”刷卡卡机,师生可刷卡消费,也可采用其它方式支付。

3.总承租期限:共计3年,即从2019年4月1日~2022年3月31日。具体分为三个承租期(每个承租期期限为1年):即第一个承租期:2019年4月1日~2020年3月31日;第二个承租期:2020年4月1日~2021年3月31日;第三个承租期:2021年4月1日~2022年3月31日。

4.经营范围:主要经营日用百货、针纺织品、流通许可的预包装食品、床上用品、服装鞋帽、文体用品等”。严禁超市出售烟酒、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物品。超市所经营的商品价格不得高于皋兰县县城大型超市的价格,所有商品均需明码标价出售。所有销售的商品必须接受出租人及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的监督管理,要求索证索票齐全,不销售“三无”产品、过期变质食品、假冒伪劣商品。

二、投标人资质和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合伙企业或个体工商户。

2.在兰州市(含三县)具有不少于2年的超市经营经历(须提供承租超市的有效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及承租合同),且超市面积不少于40㎡;经营经历的时间以营业执照办证时间为准。

3.公司、合伙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的注册地在兰州市。

4.当合格投标人低于3人时,招标人可以采用其他方式确定该招标项目的中标人。

三、承租费

1.小超市承租费为一个承租期的承租费,每个承租期的承租费相同,具体数额由招标竞标结果确定。

2.小超市承租采用先付承租费后经营的原则。

3.中标者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须在7日内一次性付清第一个承租期的全部承租费,并凭缴费收据与出租人签订承租协议。协议期内第二、第三个承租期的承租费,必须在前一承租期到期前一个月内一次性交清全部承租费。逾期拒不缴纳承租费的,每逾期1日按日承租费的两倍收取滞纳金,逾期15日出租人有权无条件中止协议,承租人承担由此造成的自身损失,并赔偿出租人损失。

四、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为10万元,须在投标时现场以现金方式缴纳。

2.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投标结束时,凭投标保证金收据现场退还。

3.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签订承租协议后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

4.中标人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7日内,拒不签订承租协议或者不一次性缴纳第一个承租期全部承租费的,均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出租人将不退还其已经缴纳的10万元投标保证金。

5.投标保证金不计利息。

五、履约保证金

1.履约保证金为10万元。

2.协议期满后,如无违反协议情况,履约保证金全额退款。如有违反协议情况,根据扣款情况,将履约保证金余额退款。

3.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

六、承租要求

1.承租人须遵纪守法,有良好信誉,具有为师生服务的意识和态度。在以往经营中无任何食品安全、消防安全等方面的不良记录。

2.承租人须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合法经营。承租人承担自身相应的法律、经济责任。

3.承租人必须接受并积极配合出租人及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的监督管理。

4.承租人不得转租、分租、转让、转借或以承租的超市房屋入股联营牟利,否则出租人有权无条件终止承租协议,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承租人赔偿由此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5.经营范围严格控制在“日用百货、针纺织品、流通许可的预包装食品、床上用品、服装鞋帽、文体用品等”范围内。非经出租人书面授权,超市一律不得经营酒类和任何含酒精的饮品;不得经营烟草;不得经营水果;不得经营餐饮服务项目(如快餐、凉皮、凉面、煎饼、烧烤等)。如有违反,一经查实,出租人有权单方面无条件解除承租协议,收回房屋且不退还履约保证金,由承租人承担全部违约责任和不良后果。

6.出租人统一安排广告设计与制作,承租人必须配合出租人做好超市室内外广告的设置,费用由承租人承担。

7.出租人提供单独计量的水电,承租人须按时缴纳水电暖费。

8.承租人不得对所承租的小超市的房屋进行结构性改造,对所承租的小超市的房屋进行装修或非结构性改造必须经出租人审批同意后实施。

9.协议期满、中止或终止时,承租人必须无条件搬走小超市内剩余商品及货物,逾期7天未搬走的视为自动放弃,出租人有权任意处置,不做任何补偿。

10.协议期满、中止或终止时,超市房屋装修设施及其附属物的产权归出租人,承租人不得拆除或损坏;小超市房屋内部属于承租人购置的可移动物品或经营设施等,协议期满、中止或终止时,经出租人认定后可以搬走,逾期7天未搬走的视为自动放弃,出租人有权任意处置,不做任何补偿。

七、报名

1.时间:2019年311日~315日,工作时间(9:00~11:30,14:30~17:00),双休日除外。

2.地点:甘肃警察职业学院招标采购办公室(皋兰县魏家庄校区西教学楼308)

3.联系人:苏老师  联系电话:18919102511

八、投标文件的编制与递交

1.投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按下述顺序合并装订,所有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带原件备查):

1)投标函;

2)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对委托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必须由法人本人签名);

4)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5)在兰州市(含三县)具有不少于2年且面积不少于40平米的超市承租经营合同(或协议)复印件;

6)上述(5)中承租经营超市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正本或副本)复印件;

7)经营及管理方案。

2.投标人必须编制投标文件一份,并在封面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印鉴或签字。

3.投标人必须将投标文件密封提交,并在封袋骑缝处加盖单位公章。

4.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开标现场递交,开标时间另行通知。

5.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投标文件递交前,须现场缴纳投标保证金10万元,出租人财务部门开具投标保证金收据,凭投标保证金收据递交投标文件。

.投标竞标时间

另行通知。

十、评标

1.考察、确定正式投标人:

1)从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者中按一定标准选择部分进行实际考察。(2)从考察对象中选择不少于三家确定为正式投标人进行投标。

2.评标办法:

1)投标人以举牌方式投标竞标确定每个承租期的承租费,举牌起步价为10万元,后续每次举牌加价最少3000元,不设最高限价。(风险提示:我院皋兰魏家庄校区每个学期的在校生人数是动态变化的,人数的增加或者减少具有不确定性,因此特别提醒投标人要注意投标竞标风险。)

2)招标单位对评标过程、评标结果不作解释;

3.无效投标确认

1)投标书逾期送达的;

2)投标书未按规定密封的;

3)投标书未加盖法人公章或未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的;

4)对于委托代理的,授权委托书没有法人本人的签字;

5)投标关键内容不全或字迹模糊、辨认不清的;

6)不具备投标人资格及其它条件的;

7)存在串标、抬标或弄虚作假情况的;

8)未响应相关承诺的;

9)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无效投标情况的;

十一、联系方式:

1.现场踏勘联系人:苏老师  联系电话:18919102511

2.项目联系人:苏老师  联系电话:18919102511


         附件1投标函.doc

         附件2委托授权函.doc


 甘肃警察职业学院    

          2019年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