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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检查实施办法

来源:教务处    发布时间:2018-03-20 10:04    阅读次数:    选择字号:T|T

      为加强和规范教学管理工作,完善教学质量监控机制,保证稳定的教学运行秩序,使教学检查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领导与管理

教学检查在分管教学副院长领导下,按照院、系(部)二级管理模式组织实施,学院教学检查(抽查)由教务处、督导室组织完成(其中实验实训和校外实践教学由实验实训部组织进行检查),主要负责全院教学检查(抽查)工作;系(部)成立由系(部)主任担任组长的教学检查小组,负责本系(部)的教学检查工作。

二、检查的形式和方式

教学检查的形式有:平时检查、定期检查、专项检查、督导检查等。

教学检查的方式采用各系(部)自查与学院检查相结合、定期检查与平时检查相结合、全面检查与专项检查相结合、全面检查与重点抽查相结合等方式进行。所有检查都应如实签写检查记录。

三、检查内容

(一)平时检查

教务处、各系(部)对授课教师各主要教学环节平时进行经常性检查,如检查教师的教案、授课计划、课件、讲稿、实验实训开出情况等;检查课程标准执行情况;检查教师按时上下课、着装、上课和课堂纪律等情况;抽查学生作业、考核成绩和试卷等;检查教师听课评教情况;检查教师业务实践活动;检查各系(部)教研活动开展情况和教学档案归档情况;检查各系(部)组织召开教师、学生座谈会情况等。平时教学检查一学期不少于1次。

(二)定期教学检查

定期教学检查包括开学检查、期中检查和期末检查。由主管院领导负责,教务处和各系(部)分别组织。

1、开学检查

开学检查(每学期第1至2周),包括各部门开学准备情况,教学设施设备配备维护情况、教师出勤情况、教师上课准备情况(包括教学进度审批、教案、讲稿、课件、教材使用等)、学生到课情况。

2、期中检查

期中检查(每学期第9-10周),主要包括教学运行检查和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估。教学运行主要检查各系(部)教学秩序、教师《教学日志》审签、教师授课进度和教学任务落实、系(部)政治学习和教研活动记录、教学文件落实以及实验实训开出情况等;教师课堂教学(含实训教学)质量检查评估按照《教学质量评估办法》进行。

 3、期末检查

期末检查(每学期第17周至放假前),主要检查本学期教学任务完成情况和期末考试工作,包括学生复习、考试安排、命题及试卷印刷、考试过程的组织、阅卷、考试分析、教学工作总结、教学档案归档和下学期教学安排部署等情况。学期结束后,各系(部)要将本部门所有任课教师的教学日志(含教学进度计划、教案等)收存归档。

(三)专项教学检查

包括系(部)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学生实习、学生毕业设计(论文)辅导评审检查等。

(四)督导检查

督导检查主要以听课评教、抽查教师教学环节、开展调查问卷等方式进行。教学督导人员平时应深入教学第一线,采用听课、抽查任课教师的授课计划、教案、讲稿、课件、学生作业、试卷、实验实训记录、教学日志、学生毕业设计(论文)辅导评审等教学环节,加强对教师教学过程的监督与指导。教学督导人员每学期对每位授课教师至少听课2次,并对教师授课情况做出量化考核评价。召开学生(员)座谈会和调查问卷每学期至少1次,主要调查了解教师平时的教学态度、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书育人和教学效果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生的学习情况,并根据检查、问卷和听课情况做好教学检查督导记录、意见反馈和总结。

四、教学检查结果的处理

所有教学检查都要认真填写《教学检查记录表》。各系(部)的教学检查和评教记录由内勤汇总整理并做好检查数据统计,经系(部)主任审签后按有关要求归档;教务处及教学督导室的教学检查(抽查)记录由教务处和教学督导室内勤负责汇总整理并按有关要求归档;凡全院性的教学检查,由教务处写出书面总结报告后呈院领导审阅,并对教学检查结果作如下处理:

(一)教学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按学院有关制度及时予以处理;

(二)提交学院教学例会并反馈给各系(部)和教师本人、学生区队及其他有关部门,帮助教师和学生改进教学和学习,督促有关部门改进教学管理和教学服务工作;

(三)向学院提出教改建议;

(四)在校园网上进行报道或在有关会议上进行通报,使学院领导和全体教职工了解学院的教学运行情况;

(五)作为部门、教师年终考核及职称职务评聘的重要依据之一。其中,系(部)检查统计数据将作为教师年终考核及职称职务评聘的重要依据,教务处及教学督导室的教学检查(抽查)将作为系(部)年终考核及教师职称职务评聘的重要依据。

五、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六、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