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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招聘2021年学生管理人员(中队长)的公告

来源:甘肃警察职业学院    发布时间:2021-07-06 10:28    阅读次数:    选择字号:T|T

学院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招聘7名学生管理人员(中队长)。现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基本政治权利。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身体健康,体形端正,脸部无明显疤痕、胎记,无纹身,无残疾,无口吃,且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要求。

4.男性,身高1.70米以上,年龄30周岁以下(199171日后出生)。

5.已与有关单位签订用工合同的在职人员报考,须出具单位同意报考的介绍信。

6.报考人员须为我院毕业生(含2021年应届毕业生),且在校时担任过学生干部或政治面貌为党员。

7.在校期间思想政治良好,纪律作风严明,学习成绩优良,警体队列素质过硬,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

8.具备岗位要求的其它条件。

9.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2曾受过刑事处罚(含免于追究刑事责任)和治安处罚的;

3因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尚未作出结论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全面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各项措施。报考人员应聘报名、资格审查、考试,须经学院工作人员身份查验、信息登记、体温检测、健康出行码查验等疫情防控监测报考人员身体指标合格者,方可应聘,身体指标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报名确认及资格审查

报名确认及资格审查时间:2021769:00至7月918:00

报名时携带身份证、毕业证、获奖证书等原件、复印件、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公章)及一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1张,现场填写《2021年招聘学生管理人员中队长报名登记表》。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应试人员、在职应试人员不能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的、应试人员相关材料信息不实并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取消资格。

报名地点:甘肃省兰州市皋兰县北辰南路1717号甘肃警察职业学院东教学楼217室。

联系人:

温老师  电话:18809465734;王老师  电话:15769345723

(二)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在学院纪委的监督下,由学生处组织实施。

1.笔试

时间: 2021712日上午9:30—11:30

地点:甘肃警察职业学院皋兰校区

笔试内容:学生管理工作岗位所需相关业务和专业技能知识。

2.面试

时间:20217 14日上午9:30—11:30

地点:甘肃警察职业学院皋兰校区

面试内容:队列常识、队列动作、队列指挥等。

3.考试总成绩确定

考试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总成绩在甘肃警察职业学院网站公布,公示时间为2个工作日。

(三)体检

根据报考者的最终成绩排名,按计划招聘人数与体检人数1:1的比例核定体检人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因体检不合格而造成缺额的,按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体检在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四)考察政审

体检结束后,对入围人员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考察政审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遵纪守法、道德品质和诚信记录等。政审不合格者,按考试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对拟聘用人员在我院魏家庄校区明显位置张贴和学院网站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聘人员基本信息、所学专业、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体检结论、考察结论等,公示时间为7天(含节假日)。

聘用

根据考试成绩、体检结果政审和公示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同等条件下获得各类奖励的人员优先聘用。

三、薪酬待遇

此次招聘的学生管理人员(中队长)属临聘人员,不占用学院编制。薪酬资待遇按学院规定执行。

四、组织管理

招聘的学生管理人员(中队长,由学院根据国家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及学院相关规章制度统一管理。

招聘的学生管理人员一经聘任,在学生管理工作岗位担任专职学生管理干部(中队长),入住学生公寓,在学生处和安保技防学院共同领导下,按照学院《学生队长工作职责及考核办法》,负责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警务化管理、学籍管理、日常管理等工作 

五、疫情防控

为保障广大应聘人员和考务工作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招工作顺利进行,请所有应聘人员知悉、配合防疫的措施和要求。

1.参加报名确认、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政审

应聘人员需申领当天“健康码”。“健康码”为绿码且健康状况正常,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的应聘人员可参加报名确认、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政审。“健康码”非绿码的应聘人员,以及应聘14天内有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或国(境)外旅居史但无发热(腋下37.3℃以上)、干咳、乏力、咽痛、腹泻等任一症状(以下称相关症状)的应聘人员,须提供应聘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或既往血清特异性IgG抗体检测阳性)的证明材料方可参加报名确认、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政审。“健康码”非绿码的应聘人员,以及应聘14天内有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或国(境)外旅居史且有相关症状的应聘人员,须在我省定点医院进行诊治,并提供应聘7天内2次(间隔24小时以上)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材料方可参加报名确认、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政审“健康码”为绿码但出现相关症状的应聘人员,应当主动到定点医院检测排查。

2.既往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密切接触者,应当主动向学院学生处报告。除提供应聘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材料外,还须出具肺部影像学检查无异常的证明,方可参加报名确认、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政审

3.仍在隔离治疗期的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以及集中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不得参加报名确认、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政审

4.应聘人员应聘过程中,要做好自我防护,注意个人卫生,加强营养和合理休息,防止过度紧张和疲劳,避免感冒,以良好心态和身体素质参加招聘工作。当天应采取合适的出行方式前往集合地点,与他人保持安全间距。

5.参加报名确认、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政审期间,应聘人员应自备口罩,并按照考点要求科学佩戴口罩。在入场至考后离场等人群聚集环节,须全程佩戴口罩,但在接受身份识别验证等特殊情况下须摘除口罩。

6.应聘人员入场时,应主动配合工作人员接受体温检测,如发现体温≥37.3℃,需现场接受体温复测,如体温仍超标准,须由现场医护人员再次使用水银温度计进行腋下测温。对于连续三次测温≥37.3℃的应聘人员,由考点医护人员综合判定后决定能否参加报名确认、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政审,如能参加须安排到备用隔离考场参加招聘环节

7.应聘人员入场及参加报名确认、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政审期间,应聘人员如出现异常症状,需要接受健康检测或者转移到备用隔离考场参加招聘环节

8.报名确认、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政审期间,应聘人员要自觉维护工作秩序,与其他应聘人员保持安全防控距离,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招聘环节结束后按规定有序离场。在备用隔离考场参加招聘环节应聘人员,须在考点其它应聘人员全部离场后方可离开。

9.应聘人员要认真阅读本须知,承诺已知悉告知事项、证明义务和防疫要求,并自愿承担相关责任。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相关健康检测、询问、排查、送诊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按照疫情防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附件:2021年招聘招聘学生管理人员(中队长)报名登记表   2021.7.5 .xls


 

 

                              甘肃警察职业学院    

20217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