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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警察职业学院学生会组织改革情况

来源:甘肃警察职业学院    作者:院团委    发布时间:2022-12-21 20:52    阅读次数:    选择字号:T|T

为落实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联合下发的《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并结合《关于巩固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成果的若干措施》文件要求,接受广大师生监督,现将我校2022—2023学年学生会改革情况公开如下。

 

改革自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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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会组织工作机构架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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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会工作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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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候选人产生办法及选举办法

一、主席团成员候选人产生办法

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从学院学生会工作人员和各领域优秀学生中产生,由本人向上届学生会主席团提出申请,经团支部(区队)推荐,团总支(大队)同意,由学生处和团委联合审查后,报院党委确定。

二、主席团选举办法

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高校学生代表大会规则》《甘肃省学生联合会章程》《甘肃警察职业学院学生会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选举办法。

1、经院党委和省学联批准,甘肃警察职业学院第二十届学生会主席团由3人组成,经第次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选举工作由大会主席团领导。

2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从学院学生会工作人员和各领域优秀学生中产生,由本人向上届学生会主席团提出申请,经团支部(区队)推荐,团总支(大队)同意,由学生处和团委联合审查后,报院党委确定。

3、甘肃警察职业学院第二十届学生会主席团的选举,实行差额选举。候选人4人,选举3人,差额1人

4、大会选举采用线上投票方式,候选人名单按姓氏笔画顺序排列。

5、选举时,参加选举的代表超过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方可进行选举。因病、因事请假的,不能委托他人投票。选举时,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

6、选举时,学生代表在4名候选人中差额选出3人,等于或少于3人者为有效票,超过3人者为无效票。此次为线上投票,请各位代表认真重视,不可多投。

7、大会选举为线上选举,后台系统会准确记录每一份投票,请各位代表严肃对待,不可出现舞弊、乱投等现象,一经发现,将上报学院严肃处理。

8、被选举人得赞成票超过实到会代表的半数为当选;如被选举人票数均过半数,按得票多少排列;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进行重新选举,得赞成票多者当选;如得赞成票数超过半数的候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

9、计票结束后,由工作人员以得票多少为序,向大会主席团和大会分别报告选举计票结果;大会主持人以姓氏笔划为序,向大会宣布当选的学生会主席团名单。

10、选举前必须由工作人员再次清点到会代表数并向大会主持人报告,投票将按照分团顺序依次进行,请勿抢投乱投。

11、本选举办法经大会全体会议通过后生效。选举时,出现本办法规定以外的情况,由大会主席团裁定。

学生代表大会召开情况

一、召开时间、地点及代表数量

2022年11月23日,甘肃警察职业学院第三次学生代表大会以视频会议的方式在线上举行。出席本次会议的有学生处处长杜维吉、省学联执行主席杜金阳、院团委书记何亚栋,会议由院团委副书记石永平主持。大会应到会代表208名,实到会代表200名,到会正式代表人数超过应到会正式代表总数的三分之二,符合相关规定。

二、主要议程

1.审议通过甘肃警察职业学院学生会章程;

2.审议通过甘肃警察职业学院第十九届学生会工作报告;

3.选举产生第二十届学生会主席团成员。

4.选举新一届学生代表大会常设机构。

三、报道链接

https://mp.weixin.qq.com/s/DgSNZnhfy77SiFen84jUVw

 

 

 

学生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

一、代表名额及产生办法

学院全日制在校学生8333人。本次学生代表大会拟定代表208人,占全日制在校学生比例为2.5%。其中,非学生会组织骨干的学生代表168人,占学生代表比例为80.1%。名额分配覆盖各个团总支、各年级及学生会、学生社团,代表经团支部(区队)推荐、团总支审核选举产生,报学生处和团委审核确定。

一、代表资格条件

1.学院全日制在校学生;

2.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

3.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良好的品德和责任感,品行端正,积极上进;

4.能够真实充分反映同学诉求,积极热心表达同学意愿。

三、代表产生程序

(一)推荐提名

代表应经团支部推荐、院(系)学生会组织、学生社团选举产生,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

(二)确定人选

各院(系)学生会、学生社团根据广大学生的意见,对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进行考察,重点考察思想政治素质、学生工作实际和在学生中的公认程度等,确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

(三)选举产生

各院(系)召开学生代表大会或学生代表会议,以无记名投票方式,以多于应选人数20%的比例差额选举产生出席学校学生代表大会的代表。

(四)资格审查

各单位选举产生的学生代表,经学院学代会筹委会资格审查小组对代表资格进行审查后,起草学生代表资格审查报告、编制学生代表名册、起草学生代表选举工作报告。

 

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述职评议办法

 

第一条 学生干部述职应当有利于增强学生干部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服务于广大同学意识,应当有利于促进干部队伍的建设。

第二条 学生干部述职应当坚持民主与集中相结合。

第三条 学生干部述职大会由院团委监督指导下进行。

第四条 会议以学生代表为主,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学校团委等共同参与。学生干部述职评议会每学期进行一次。

(一)主席团及各部门负责人就自己一年来的工作,向与会代表作客观、公正的述职。

(二)与会代表就主席团及各部门在一年中的工作表现进行评分与建议。

第五条 述职人员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将述职报告交学生会存档。

述职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述职人员所任职务、任职期限;

(二)述职人员工作的指导思想;

(三)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

(四)述职人员在工作中取得的主要成绩和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今后的改进措施;

(五)其他应当阐明的情况。

第六条 述职的结果,将作为对学生干部选拔、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

学院团委指导学生会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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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自评公开内容如有不实情况,可发送邮件至甘肃省学联秘书处邮箱gsxlmsc@126.com或全国学联秘书处邮箱xuelianban@126.com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