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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甘肃警察职业学院语言文字工作达标验收自评报告的公示

作者: 发布时间:2020-07-20 14:52 浏览次数:

根据《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学校语言文字工作达标校考核验收工作的通知》(甘教语函﹝2020﹞3号)要求,截止2020年7月20日,我院语言文字工作达标验收自评告工作已完成。

现将自评报告内容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20年7月20日至7月27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与学院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康老师联系,联系电话:0931-5684964,电子邮箱:k.ruixue@163.com 。

特此公示。

甘肃警察职业学院语言文字工作达标校建设自评报告.doc

甘肃警察职业学院语言文字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2020年7月20日

城关校区:兰州市城关区大砂坪左家湾169号

皋兰校区:兰州市皋兰县北辰南路17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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