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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警察职业学院学生社团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办法

来源: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5-08-27 15:38    阅读次数:    选择字号:T|T

为了充分调动学生社团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发挥学生社团在学生管理工作中的作用,更好的为学生服务,根据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评奖范围及名额

学院学生会、校园电视广播站、国旗护卫队、警务督察队、文学社全体人员均可参加评选,评选名额不超过本社团人数的10%

二、评选条件

(一)认真学习政治理论,积极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院各项规章制度,品行端正,严守纪律,关心集体,爱护公物,尊敬师长,团结同学,讲文明,有礼貌;

(二)本学年操行分在95分以上;

(三)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刻苦钻研所学业务技术,本学年考试、考查课成绩均在及格以上;

(四)热爱本职工作,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认真负责,踏实肯干,积极协助学生处、团委做好学生的管理工作和思想教育工作,团结带领全院学生和广大团员青年争先创优,表现突出;

(五)积极完成上级组织交办的各项任务,创造性地开展社团工作并取得优异成绩;

(六)坚持原则,办事公道,作风正派,热心为同学服务,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敢于同坏人坏事和不良现象作斗争,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

(七)本年度所在社团没有被学院开除学籍的学生。

三、评选程序

(一)社团先进个人每学年评定一次;

(二)社团先进个人在下学年开学后一月内,由各社团初评,并填写《甘肃警察职业学院学生社团先进个人审批表》,经院团委、学生处研究审核并进行公示,报主管院领导同意后,提交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三)对“社团先进个人”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其审批表装入本人档案。

四、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