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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警察职业学院学生队长(辅导员)工作职责及考核办法

来源: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5-08-27 15:33    阅读次数:    选择字号:T|T

为加强学生工作的规范化建设,提高工作效率,调动学生队长的工作积极性,根据学院学生工作有关规章制度,制定本职责及考核办法。

一、学生队长工作职责

(一)负责本队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二)督促、引导学生完成学习任务;

(三)负责本队学生的日常管理工作;

(四)负责本队学生的考勤、操行评定;

(五)负责本队内务、卫生和劳动管理;

(六)组织落实学生课外活动、文体活动和训练工作;

(七)负责学生的安全、保密教育及管理;

(八)协助做好学生学籍管理工作;

(九)协助做好学生的奖惩和学年总结评比表彰工作;

(十)协助院团委、团总支做好学生团支部工作;

(十一)及时反映学生的意见和建议;

(十二)加强学风考风建设,帮助学生明确学习目的,端正学习态度,提高学习成绩;

(十三)完成学院组织的各种执勤任务,协助学生处做好校内勤务保障工作;

(十四)协助选拔任用学生干部;

(十五)配合学生处做好各项检查工作;

(十六)主动与任课教师沟通交流学生学习情况,有针对性地引导学生努力学习;

(十七)完成上级安排的其它工作。

二、学生队长工作具体要求及考核标准

(一)无故不参加会议和集体学习者,每次扣10分;

(二)不按时签到者,每次扣5分;旷工者每半天扣25分;迟到者每次扣10分;不坚守工作岗位,未经批准擅自离校者,每次扣10分;

(三)上班值班时不按规定着装,每次扣5分,重要场合警容不整者,每次扣10分;

(四)无故不参加升降国旗活动,每次扣5分;

  (五)在操场、教室、队列前有吸烟、吐痰、乱扔垃圾等不文明行为者,每次扣

1.负责八小时以外休息时间和双休日学生的管理、紧急情况的处理和请销假;

2.每天组织早操、课前集合、组织大型活动的集合安排;

3.每天带领各区队值班干部检查一次内务、环境卫生;

4.每天检查晚自习,并查铺、查哨一次;

5.负责组织晚点名;

6.将值班期间工作和学生考勤、考核、违纪等情况进行详细记载并向大队汇报;

7.完成上级安排的其它工作。

(二十二)每月考核小组从区队队风、学风、违纪学生人数、队长责任心等方面综合评议认定为差者,扣20分;

(二十三)不服从工作安排者,视情扣10-20分;

(二十四)安排的工作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完成者,视情扣10-20分;

(二十五)闹不团结和无原则纠纷、影响工作者,视情扣20-30分;

(二十六)不遵守工作纪律,在学生中随意乱说造成影响者,扣20分。

三、考核办法

(一)学生队长工作考核坚持实事求是、公开公正、注重实绩、简便易行的原则;

(二)在学生处处长的领导下,由主管学生管理工作的副处长、警务化教育管理科科长和各学生大队大队长组成学生队长工作考核小组,负责学生队长工作的日常考核,处领导、警务化教育管理科和处带班同志随时抽查考核;

(三)学生队长工作考核实行月扣分制,每人月基础分为100分。学生队长不认真履行职责,按照本办法第二条考核标准扣分,因工作责任心不强,工作出现重大失误和违反工作纪律造成严重后果者,除按标准扣分外,还应按学院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学生处、大队分别建立学生队长工作考核档案,每天对学生队长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考察了解,进行详细记载,将考核情况每周一在学生处例会上汇报,结合处领导、警务化教育管理科和带班同志考核的情况进行汇总,按月进行总评排名并将结果在处内公布。

四、奖惩措施

(一)学生队长根据月考核情况,依据《学生管理干部津贴评发办法》评定当月队长津贴。其中月考核分80分以上者(含本数),学生队长津贴评等发放,月考核分80分以下者,取消学生队长津贴;

(二)学生队长工作每月考核结果作为年终考核、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全年月考核平均分低于90分者(不含90分),不得评选各类优秀和先进。

五、本办法所称“队长”指从事学生工作的大队长、副大队长、中队长。

六、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本办法生效后,学院以前制定的办法,凡与本办法不一致或者重复的,一律以本办法为准。

 

10分;

(六)关心爱护学生,严禁体罚打骂,违者视情每次扣10-30分;

(七)未经批准不准调动学生执行勤务和干私活,不准从学生中为自己抽调勤务人员,违者视情每次扣10-20分;

(八)本队学生干部值班不落实,学生队长不按时批阅区队值班日志者,每次扣10分;

(九)掌握学生学习情况,督促学生学习,每周与相关系部联系一次,互通情况,不落实者每次扣10分;

(十)每周一召开一次全队学生大会,进行思想和纪律作风教育,讲评上周工作,布置本周工作,不落实者每次扣10分;

(十一)每周至少召开一次区队干部例会,研究解决队上存在的问题,督促、检查各班召开班会的情况,不落实者每次扣10分;

(十二)每天检查本区队学生宿舍内务、教室及承担的环境、区域卫生,并填写《卫生检查周统计表》上报大队,不落实者每次扣10分;经学院、学生处检查或抽查不落实者每次扣20分;

(十三)依据《学生操行考核办法》组织对本区队学生进行操行考核,每周向学生公布并按月将考核成绩报大队及学生处,不按时上报和公布者每次扣20分;

(十四)对学生违纪问题及时调查并随时报告大队、学生处,不报告者扣20分;对重点人及时掌握并安排布置工作措施,对安全等重大问题及时掌握并随时汇报,漏管、漏控、隐瞒不报、压案不查者视情扣20-30分;造成严重后果者另处;

(十五)建立、完善学生副档,及时将学生奖惩、违纪等情况记入副档;经检查副档不全者,每次扣10分;

(十六)深入学生宿舍、了解学生思想状况,每周至少与学生谈话5人次以上,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工作,并做好谈话记录,不落实者每次扣10分;

(十七)管好学生公用设施和公共财产,每天检查一次,发现问题及时上报查处,不落实者每次扣10分;

(十八)将工作情况按周如实记载于《队长工作手册》,不落实者每次扣10分;

(十九)落实课外活动计划,集体活动必须到场组织,保障安全,不落实者每次扣10分;

(二十)抓好学生考勤工作,每周一将《学生周考勤表》汇总报大队,大队按月统计报学生处,不按时上报者每次扣10分;

(二十一)值班队长除按以上要求做好本队日常工作外还要负责组织协调全大队学生落实一日生活制度,有下列一项不落实者每次扣1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