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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警察职业学院优秀学生队长(辅导员)评选办法

来源: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5-08-27 15:22    阅读次数:    选择字号:T|T
为了充分发挥和调动学生管理干部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根据《公安院校警务化管理规定》和学院《学生队长工作职责及考核办法》,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的范围及比例
(一)优秀学生队长在所有专兼职队长中评选;
(二)评选比例不超过队长总数的20%。
二、评选的条件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公安教育事业,敬业奉献,责任心强,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和管理水平;
(二)热爱学生工作,经常深入到学生之中,熟悉和掌握全队学生情况,关心爱护学生,有针对性地经常开展政治思想工作;
(三)带领全队严格落实学生警务化管理规定,队风好、学风浓;
(四)积极组织学生开展课外文体活动,精心指导学生干部工作,效果明显;
(五)严格要求自己,为学生树立榜样,办事公开公正;
(六)按要求到岗到位,工作落实。队长年工作考核成绩达到90分以上者(含90分)。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评为优秀学生队长
(一)一年中病事假累计超过20天或有旷工者;
(二)学生管理工作中有重大事故者;
(三)本人受处分尚未解除者;
(四)不服从工作分配者。
四、评选办法
(一)优秀学生队长每年评选一次,在年终考核前进行;
(二)评选优秀学生队长主要依据队长全年工作考核得分和学生评议得分之综合得分相加后的综合得分。队长全年工作考核得分以学院《学生队长工作职责及考核办法》计算,占综合得分的70%;学生评议队长,每学期末进行一次,依据学院《队长工作职责及考核办法》量化评议打分,占综合得分的30%(中队长在本中队范围内进行,随机抽取本中队30%的学生评议后计算得分;大队长、副大队长在本大队全体学生干部中随机抽取30%的学生干部评议后计算得分)。队长全年综合得分名次在处内公布;

(三)学生处年终在学生队长全年综合得分排名的基础上,组织全体学生管理干部投票评选,研究提出评选意见报主管院领导审核,院长办公会议审定。

四、表彰奖励

优秀学生队长由学院在年终与其他先进一并表彰,授予荣誉称号,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五、本办法所称“队长”指从事学生工作的大队长、副大队长、中队长。

六、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本办法生效后,学院以前制定的办法,凡与本办法不一致或者重复的,一律以本办法为准。